27歲內地女子涉周一在沙田港鐵站推跌及襲擊港人母女,案件今早提堂,她被控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被告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不可接觸控方證人,並須住在港人朋友張小姐在馬鞍山的單位,一周三次到馬鞍山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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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離開法庭前,有十多名示威者在庭外等候,亦有十多名警員嚴陣以待,包括警司級人員,其間有法庭職員突然以「閘門需要維修」為由,把法院地下大堂通往停車場的鐵閘拉下,阻止人從地下大堂進入停車場。
約2小時後,被告突然獲「特別待遇」,使用法庭職員通道到達停車場,登上接應的汽車,其後更獲交通警開路,快速駛離法院。在場有不少示威者鼓躁,指罵警員是「黑警」,又不滿內地人獲特權,「香港人就拉佢返去,大陸人就放佢走」。
資料顯示,以往就算是前特首曾蔭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以被告身分到法院應訊,以及現任特首梁振英以證人身分到法庭作證,都從公眾人士通道出入,從沒使用職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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