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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擲杯案】33字有32字相同 高級督察庭上看口供紙 稱與梁口供有其他不同 (12:01)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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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私人保安主任、高級督察利子津出庭作供。黃昨在盤問時指,利自行撰寫的口供與梁振英所錄口供,其中一句長33字的句子,有32字完全相同,質疑利撰寫口供時,是以梁的口供為藍本。利今在控方覆問下,指兩人寫法還有其他不同之處。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在覆問時,提及利昨同意梁振英落的口供,與其自行撰寫的口供,其中一句33字的句子,有32字相同,並着利子津在庭上再看自己和梁振英的口供紙。

在控方引導下,利子津同意二人口供寫法還有其他不同,包括梁振英口供提及「之後在場立法會保安人員」,利子津則只提到「之後在場保安人員」,沒有「立法會」三字;另外梁振英口供中提到「拋擲物件的議員」,利的寫法則為「拋擲物品的議員」,並不相同。

另外,對於黃毓民昨指利子津口供中「擋格」一詞為「擋隔」的誤寫,利子津在控方覆問下指,「擋格」是在接受要員保護組訓練時,描述有關動作的慣常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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