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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獲撤「暴動罪」 林淳軒申訟費鬧多版本遭質疑誠信 庭外致歉 (17:35)

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51人事後被控暴動罪,律政司其後先後撤銷其中11人控罪。獲撤控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訟費,但期間就涉及的交通費鬧出多個版本,遭裁判官質疑其誠信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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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代表大律師起初申請案件於2月12日首次提堂時,林以的士來往西環住宅與法院的費用,合共300元。但遭裁判官揭發,林於案件首次提訊時由警車押解上庭,「除非囚車要收錢」,否則林不應索取前往法院費用。裁判官質疑當中涉及做假數及欺詐行為。林代表大律師解釋只是一時疏忽。林一方其後修訂申索額細項及林在證人台上作證確認。

惟裁判官其後取出林一方於4月7日獲撤控後當場交予法庭的頌費表,當中交通費細項列明,林於2月12日,乘搭的士由法院從往中大,費用為250元。裁判官質疑,林兩次申請的交通費在金額及地點上均有不同。林解釋指,4月7日的版本為粗略版,但其今日經細心思考後作出修訂,出現兩個版本是「記憶問題」。

裁判官最終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來往西環及九龍城裁判法院方式計算頌費,批准林取回190元。但裁判官批評,林的解釋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斷定哪一個版本屬實,甚或是否全為謊言,質疑林的誠信。至於是否涉及宣誓下作假證,則交由控方處理。

林淳軒於庭外強調「距離作假證仲好遠」,指庭上所言均為真確,若控方要追究也沒辦法,但承認交通費出現強個版本是他「做錯咗」,就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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