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長,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間,6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虛假地表示貸款申請表格上的資料真實完整,誘使職員先後6次批出為數4.5萬至11.04萬元不等的貸款,總共涉款逾50萬元。警長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6項欺詐罪。
被告陳毓鈞(46歲) 上周四(5月5日)被港島總區重案組拘捕。警方消息指,他涉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
案件將於6月7日預審,控方稱將傳召12名證人,以及2段錄影會面片段。陳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住在報稱住址,並不得接觸本案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