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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督涉收下屬28萬 本月23日裁決 (14:08)

被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監督李漢華涉於2013年12月30日,從海關女高級關員何燕珊收取28萬元貸款,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辯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辭,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裁決。

控方一度要求重開控方案情及傳召廉署人員作證,但遭裁判官拒絕。控方結案陳辭指,高級關員何燕珊聲稱與被告李漢華合作投資,但卻在不理賺蝕的情況下要求李每月退款,認為涉款的性質根本並非投資。辯方陳辭指,李作為月入10萬元的公務員,過往借貸紀錄良好,逢借必還,沒有財政困難,不必向何借款。

裁判官指,何稱與李在「偶爾食飯就將28萬元攞出來」,沒證據顯示何的丈夫對事件知情。何與李之間「講個信字」,何可以如控方所指,因相信李而在沒有單據下借款予對方,但同時也可基於信任而如辯方所指,與李合作投資,「一樣嘢可助被告,也可傷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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