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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技巧】關公新世代與The me Generation (文:周子恩) (14:33)

(編者按:原文載於香港電台電識網,此版本為加長版)

相信熟悉網絡文化的朋友,應該知道題目上「關公」一詞並非出錯,而是來自近日流行的一個潮語:「關公災難」。所謂「關公災難」,其實是來自「公關災難」一詞,網民故意將「公關」倒裝為「關公」,意即用錯事後當事人沒有採用恰當的回應,解釋或道歉平息事件,導致事件愈鬧愈大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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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關公關一詞的起源,一直存在不少爭議。有人認為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一詞是在1807年美國總統國會演說中首次出現。亦有人認為,英國貴族德文郡公爵夫人喬治亞娜在1784年英國大選中,運用個人力量,游說社會名流甚至社會團體為緋聞情夫福克斯助選,而過程中更利用個人與媒體關係,進行廣泛宣傳才是近來公關行為的起始。但無論如何,公共關係的出現,就是有計劃地透過不同種類的活動爭取公眾對某人物/機構/團體/事件的了解、認同和支持。

無可否認,早期的公關活動大多與政治有關。為了替政府建立良好的公眾形象,政府會成立專業的團隊甚至部門製作各種資訊,並透過不同的傳播方式,務求向民眾發放正面形象。特別在民主發展較快的國家或地區,政府官員的形象將直接影響公眾的投票意向,為保信任度和支持率,官員會竭力維持與民眾的良好互動關係。又或者在推動一些較具爭議的政策或法案時,為了減少負面的質疑及批評,政府更會努力做好公關形象,試圖透過不同渠道發佈對自己有利的資訊。即使在一些較專權的社會,由於官方的認受性不太高,政府更要主動操控媒體來引導輿論方向。

表面看來,公共關係只具裝飾性,沒有太大實用價值,但事實是正如藝人黃子華所言,缺乏公關技巧,做事可能會舉步維艱,而這亦可解釋為何私人機構及商界,一直十分重視公關技巧,更會為了得到公眾的接納和愛戴,不惜工本聘用專業人士加以協助。就以處理鉛水事件為例,在技術層面分析,美國和香港可能分別不大,惟在公眾觀感角度看,卻是雲泥之別。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問,公關不是政府或企業才需要的嗎?跟時代周刊在2013年提出,針對資訊科技發達導致個人主義及自我中心現象愈來愈明顯的the me generation概念有任何關係?

要回應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要理解「自我」是如何建構的。所謂「自我」,顧名思義,是指人對自己的觀感及理解,當中主要的組成部分,包括個人對自己能力、性格或價值的認知與評價。一般而言,自我的構成來自個人對身體、性別、價值觀、信念、自尊等不同組件。這些概念可能會因經歷和認知的轉變而出現變化。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自我概念是一個持續發展不停更新的動態進程,而以下3個概念,正好解釋「自我」認知常變多變的特性:1.主觀我,即我相信自己是個怎樣的人,是由生活經驗的反映及個人主觀想法結合而成;2.理想我,即理想中的自我形象;3.社會我,即我相信其他人會怎樣看自己,本質上是一種個人投射及想像。

簡單而言,資訊科技發達,社交網絡盛行,一方面令自我意識膨脹,但與此同時,基於「自我」建構之元素並無根本改變,個人更要注重自己的公眾形象。眾所週知,社交媒體的特色,會令個人空間與公共空間的界線變得模糊(除非一直以化名或匿名方式現身)。當每個人也有智能手機,及個人賬戶,某程度上已可視為資訊收發平台,而從不少本地例子中,我們亦可清晰看見個人失言或誤用資訊產生的災難後果。試想像,如果某家庭明白公關的重要性,並願意「因不熟悉機場運作」而對受影響的人士致歉,情況會否有所改善?

因此可見,基本的關公技巧,已經成為每個人的必須裝備的基本技能,除非你本身是個口沒遮攔的億萬富豪,絕不介意別人對你的目光之餘,甚至習慣在鏡頭前與人爭辯,又或者你本人喜歡迎難而上,或真正領悟到「人到無求膽自大」的真理。

(原文載於香港電台通識網,此文為加長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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