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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民族與國族(文:黎蝸藤) (09:11)

張彧暋博士不久前在《明報》上討論民族、國族(〈是「民族」還是「公民」?〉,4月16日),那是很有意義的。惟一些概念及源流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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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王柯的《民族主義與近代中日關係》(2015),漢語「民族」一詞是在19世紀末直接從日語接受過來的。日語中原本並沒有一個可以同時表達「nation」所包含的政治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雙重意義的詞彙。這個概念當時在日文中翻譯為「國民」與「民族」兩個詞彙。「民族」一詞由日本國粹主義者傳播開去,其含義就是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日本國民」之「民」,與作為文化、血緣共同體的「大和民族」之「族」的結合。而中國近代思想家之所以會直接從日語接收「民族」一詞,顯然不僅因為漢字相同,還因為與日本的近代民族主義思想產生了共鳴。

「民族」一詞的兩種概念

「民族」一詞在現代漢語中至少有兩種不同的概念。一是純粹基於血緣和文化的族裔(ethnic groups)。有時在中國大陸的語境下會特指「少數民族」(例如民族問題、民族幹部等)。這個概念的「民族」曾在大陸被翻譯成「minority nationalities」或「national minorities」,但從1980年代開始逐步被改譯成「ethnic minorities」。

「民族」的另一個概念是「nation」,包含政治(territorial-civic;civic;statist)與文化(ethno-cultural;ethnic;cultural)兩個不同但又不能截然割裂的層面或類型。西方關於民族與民族主義的現代論著汗牛充棟,限於篇幅只能蜻蜓點水。歷史學家Hans Kohn在1955年著作Nationalism: Its Meaning and History中認為:territorial-civic nationalism主要起源自英國、美國和法國的啟蒙時代,其目的是要建立代表中產階級的自由、理性的公民社會,而公民擁有或形成同一的文化符合國家利益;ethno-cultural nationalism則主要是位於中歐、東歐的中產階級力量薄弱的國家的特色,它們是建立在感性、想像和民眾無意識的發展之上,根基於古老的文化傳統。民眾的意願在於保留和傳承自身的文化。他認為這是生活在這些相對落後社會中的精英階級面對更為進步的西方所作出的應對。

兩個順序相反的過程

Michel Seymour等在Rethinking Nationalism(1998)中則認為territorial-civic nationalism是個人根據自願、主觀和個人主義的原則建立國家(state),再通過國家來整合民族(nation),因此在本質上是個體的、主觀的,並非凌駕在個體意願之上,也就是先有國家才有民族(即國家民族,state nation)。而ethno-cultural nationalism中,民族是建立在包括共同語言、血緣、文化和傳統等客觀因素之上,故民族的存在先於國家(即民族國家,nation state)。這是兩個順序相反的過程。

須指出的是,儘管也有學者,如Jürgen Habermas,提出建立完全與文化無關的純粹的公民政治共同體,公民只需遵從一系列共同制定的政治和憲法原則;但是,若沒有文化和歷史的注入,這種政治共同體就根本無民族或民族主義可言,連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也談不上。只要看看作為典範的英法兩國的歷史就不難發現:她們在民族的建立過程中絕非僅僅只要建立憲政原則,而是同時亦堅持公民在宗教、語言、傳統、共同歷史和民族命運等文化層面亦須認同(註1)。

張博士認為「民族」是歷史誤譯,應為「國族」。對此我不贊同,因為:

首先,「nation」帶有政治與文化的雙重意義。前者強調的是公民價值,着力的是個體;後者強調的是文化承傳,重點在於集合。因此「民族」比「國族」更為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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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國近代思想家直接接受「民族」一詞的時候,它同時兼備了「國民」的西歐政治學意義和作為黃帝子孫擁有相同血脈的宗族之意。這本身就體現了他們對中國時局和命運的判斷以及日本政治發展對中國的影響和啟發,是帶有深刻歷史和時代烙印的用心之選。

再次,「國族」一詞在中國歷史上有其特殊的概念和意義。孫中山在1924年三民主義演講中首次提出「國族」。他認為在中國應該用「國族」代替「民族」。原因有二:其一,中國人只重家族和宗族,缺乏民族精神,如同散沙一般,所以在家族和宗族之上必須要有強烈的「國族」意識才不會亡國滅種;其二,儘管中國還有滿、蒙、回、藏等民族,但他們只佔中國人中很少的一部分,因此中國基本完全是漢人,故民族就是漢族,漢族就是國族。

之後,國民黨繼續推進「國族」論。1929年3月,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在民族主義基礎上,漢、滿、蒙、回、藏人民應該是組成強有力的『國族』」。同年5月,蔣介石將「中華民族」和「國族」相提並論,以黃帝為共同始祖。在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之後,國民黨的民族理論進一步走向「化國為家」,強調諸民族群體是「宗族」,融合在一起就是對抗日軍侵略的中華民族。蔣介石1942年在西寧的演講中明確提出:「我們中華民國,是由整個中華民族所建立的,而我們中華民族乃是聯合我們漢、滿、蒙、回、藏5個宗族組成一個整體的總名詞……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樣。」(註2)

共產黨建政之後,接受了斯大林的民族理論,棄用了「國族」一詞。中國政府從1950年代開始展開民族識別,確認了漢族外的55個少數民族。與國民黨認為的「中華民族」是中國境內漢化為漢人的全體不同,共產黨所認為的「中華民族」是中國境內56個民族的集合體。

此外,在香港使用「國族意識」這個詞,有着慣用含義,即「中國人的意識」。

須以動態眼光審視概念

因此,要明白究竟何為「中華民族」?何為「中國人」?以及「中國人」的民族認同感的源流歸屬,就必須以動態的、聯繫的,而不是靜止的、割裂的眼光去審視這些概念所承載和被包裹的歷史、政治、文化和社會因素,這些因素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而相同的態度也適用於回答與香港現狀和前途息息相關的問題:何為「香港人」?「香港人」的身分認同是如何形成和變遷的?存在所謂的「香港民族」嗎?

註1:Chaim Gans, The Limits of Nationalism,2003

註2:松本真澄,《中國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論」為中心》,2003

作者是歷史學者

(原文載於201657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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