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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4人被控阻差】黃代表律師稱現場嘈吵 未必聽到警稱「唔該借借」 (19:23)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去年6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事隔一年後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續審,並進入中段陳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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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控方根本無足夠表面證據指黃之鋒故意阻撓警長何國柱。駱應淦指當時現場嘈吵,何國柱作供時也同意黃之鋒與羅冠聰未必聽到他說「唔該借借」。

駱應淦又認為何國柱雖然要繞道,但這對他時間的浪費非常輕微,又指從警方片段可見何在成功越過二人後有40秒「無乜嘢做到」,而質疑何須執行的職務並無急切性。

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鄧子楷則指,從控方證據看不到羅冠聰有故意阻攔何國柱,從警方片段可見,羅一直背著何,即使有「側一側頭」也沒有看到何,質疑羅是否知道何是警務人員。

無律師代表的黃浩銘則指,警員黎健文當時穿便裝,掛在胸前的委任證隨時會反轉,頸帶上的警察字樣也很模糊,他當時並不知道黎是警察,而黎在被盤問時也承認他可能不知道黎是警察,認為控方無法說明他知道黎是警察,並故意阻撓他執行職務。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俊文回應稱,當時示威區內只有警察、示威者和記者,而會走上前滅火或處理事情的不可能是記者和示威者,故可推論他們必然是警察。

李又指,雖然何國柱同意其職責不緊急,但證人的供詞並非證據的全部,認為法庭應全盤考慮各項證據,證人自己描述不及錄影片段可靠有力,法庭應以錄影片段為依歸。

無律師代表的陳偉業認為,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對方是警察,是荒謬的假設,又稱在過往不同的場合,示威受到不同意見者干擾,或示威者中有不同意見者混入生事很常見,他們出手阻止試圖淋熄火種者,是出於經驗的自然反應。

審訊明續,裁判官李紹豪將裁定各項控罪表面證供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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