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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停牌期間駕駛 公民黨副主席陳清僑罰款6000元停牌12月 (12:17)

公民黨副主席、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陳清僑涉停牌期間駕駛,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兩罪,被判罰款6000元及停牌12個月。

案情指,警方案發當晚在北角英皇道設置檢查站,警員看到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到檢查站時突然加速,遂指示私家車停車接受調查。查問下被告承認其車牌已被暫停,遂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天是因為截不到的士才犯案,對於犯錯感到非常後悔和抱歉。被告全職教學,品格良好,本案只是個別事件,事件中亦無人受傷。辯方又指被告工作地點在屯門,上班路途遙遠需要駕車,望能停牌較短時間。惟裁判官指被告可乘搭西鐵,認為這不是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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