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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不殺伯仁:不要成為尼泊爾人權問題的加害者(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10:45)

提起尼泊爾,不少朋友都會聯想到尼泊爾美麗的山景,或者去年的一場地震對當地造成的破壞;而對尼泊爾人,大抵的印象都是生活艱困但又相當淳樸。但除了面對天災,他們還正面對着怎樣的人權狀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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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當局於2015年7月對新國家憲法進行諮詢,並於9月落實。不過,不少國民均對此憲法表示不滿,認為有歧視婦女、同性戀者及少數族群之嫌,亦限制了市民的表達自由、宗教自由、法治權利、生育權利等。自去年8月起,民眾接連上街示威,對此憲法進行抗議。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發表的2015/16年人權報告(註1),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因尼泊爾當局以過量武力,包括以實彈鎮壓示威,已導致47名民眾(包括示威者)死亡。

上述人權報告亦指,尼泊爾國內執法人員使用酷刑作逼供,以及有不法之徒濫用私刑、針對某些性別的暴力或酷刑、人口販賣等情况,都相當嚴重,而執法當局未能有效執法以打擊及防止這些罪行。而去年地震後,政府仍拒絕為人道救援物資設立便利的通關手續,亦未有全力救助災民,以致外國物資難送至災民手上,不少災民仍然缺乏食水及食物,甚至欠缺安全的居所。

尼泊爾人權狀况堪虞

尼泊爾人的表達自由、集會自由、人身安全,甚至一些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都難以得到保障時,難免會逃至國外尋求庇護,特別是當地的異見人士。然而,人民的這些行為,正是對政府管治能力的掌摑,突顯政府的無能專橫。作為一個政府,又怎會樂見自己人民在別國尋求到庇護,開展新生活?

早前尼泊爾領事Baliram Prasad Dhami出席了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舉行的記者會時表示,支持將所有酷刑聲請者關進離岸難民營,「令聲稱者都經歷到並非預期中的好生活」(註2)。這位領事是尼泊爾政府的代表,對於尼泊爾籍的酷刑聲請者不會持中立立場,甚至希望別國政府配合他代表的政府,把經歷酷刑的聲請者當作囚犯般禁錮。另一方面,將尋求庇護者說成「想尋求更好生活」,就更是一種語言偽術,以圖向國際社會掩飾自己國家的管治問題。事實上如前所述,不少尼泊爾人與其他尋求庇護者一樣,在國內根本連人身安全都不保,而需逃離本國;他們談不上對「更好生活」有什麼期許,大多只想求個安全。

國際特赦組織近月訪問了230多名於卡塔爾工作,建設2022年世界盃場地移民工,當中絕大部分是尼泊爾人。訪問發現,他們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首先,在家鄉尼泊爾,他們需靠借貸支付巨額中介費,才能出國工作。然而到達後,才發現受騙:工作種類與中介所述不同,薪金也遠遠低於合約所定。他們護照全被沒收,住進衛生極度惡劣的宿舍。在不人道的工作環境長時間工作後,好不容易收到經常延誤的薪水,卻又要把絕大部分的薪水用作還債,根本不能養活家人。甚至家鄉大地震都不獲准回鄉了解生死未卜的家人的情况(註3)。

根據國際人權標準,以上種種惡行足以構成販賣人口作強迫勞動,然而尼泊爾政府卻一直置若罔聞:既沒有監管國內中介公司欺詐及販賣人口,亦與卡塔爾簽訂雙邊協議輸出大量勞工後,沒有確保國民在卡塔爾工作時的最基本勞工保障。而對大量國民基本人權被侵害,國內人口販賣罪行猖獗,尼泊爾大使的回應竟然是針對受害者——把為了逃離暴力和人權侵害的人都關起來吧——而企圖掩飾自己打擊人口販賣和保障國民人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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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聲請者 縱容政權侵害人權

另一方面,梁美芬議員罔顧尋求庇護者的基本人權,聯同尼泊爾領事,建議香港政府將所有酷刑聲請者關進離岸難民營,實際的效果是協助尼泊爾政府對不滿政府者當囚犯般禁錮。

更何况,禁閉酷刑聲請者,需額外花費公帑建造或改造,加上國際社會已愈來愈不接受以禁閉營方式長期拘留難民:2009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批評過澳洲政府強迫將所有非法入境者送往禁閉營的手法,並要求澳洲政府取消有關安排。若在香港設立禁閉營,只會得不償失。

針對根本問題才是良策

尼泊爾政府及香港某些議員企圖將這些人權受剝削的聲請者說成純因經濟原因的「偷渡」,將一切責任推卸予尋求庇護者。而這互相推卸責任的結果,不止令小市民人權受侵害,更縱容人口販賣集團繼續犯罪——這些犯罪集團,才是問題的最終得益者。

與其雷聲大雨聲小的提出一些不可行,甚至反而會對港人自身人權受侵害的建議,包括揚言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或使用豁免條文等,或將所有等候審批的聲稱者標籤為「假難民」混淆視聽,不如認真向政府指出現時聲請者滯港的真正成因:入境處現行統一審核機制的不足,以真正根治問題。

入境處欠各國人權狀况資料 延誤批核

其中一項明顯的不足,就是入境處未備有各國人權狀况的最新資料。事實上,不少人權組織均會對各國人權狀况進行調查及研究。以國際特赦組織為例,除了每年就全球各國人權狀况發表年報外,亦會就不同國家的個別人權事項進行研究或調查。這些資料大多於網上公開,而且輕易取得。政府機關,包括入境處,只需小量具備人權知識的人手定期搜尋及更新,已很容易建立一個人權資料庫。但可惜,人權團體仍屢屢接到尋求庇護者上門,希望獲團體協助取得這些資料交予入境處。尋求庇護者往往人生路不熟,找尋人權團體已需相當時間;若入境處本身已具備足夠資料,在這個程序上已可減省不少時間。另外,現時審核機制透明度不足,就算不少人權團體都樂意就審核機制提供意見,協助政府改善有關機制,但透明度不足的情况下,團體亦難以提供任何改善意見。

政府近日增聘人手處理酷刑聲稱的審批,是一個好的開端。但同時,這些新增的人手亦需足夠的培訓,以及一個全面人權資料庫作配合,才能有效提升審批速度。此外,政府亦應提升現時審核機制的透明度。香港不少人權團體以及關注難民的組織其實都非常樂意為政府提供意見,改善機制,提升效率之餘亦令人權以及香港的國際都會的聲譽得到充分保障。

註1:國際特赦組織人權年報2015/16

註2:《南華早報》(2016年4月7日)"Put torture claimants to work in Hong Kong detention camp, says Nepali diplomat"

註3:國際特赦組織(2016年3月)有關卡塔爾移民工的報告

(原文載於2016年5月4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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