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昨日聯同近10名律師,發表反港獨宣言,她今早在港台節目表示,主權國內其中一個省、市,並不能「自決」,「自決」只能整個主權國「自決」,若有人以「自決」字眼掩飾「港獨」,同樣違反基國法、國際法及一國兩制。
梁美芬本來以小朋友說要殺人比喻港獨,認為一定要阻止,主持人質疑使用犯罪行為作比喻是否恰當,梁其後改以玩火比喻,指玩火不一定有即時危險,但不知何時會釀成火災,也一定會牽涉其他人。
至於提港獨觸犯什麼條例,梁美芬指,在民事上,一個社團若無合法登記,但以該名義公開活動,負責人要負責任;在刑事上則要考慮其煽動言行,若只是言論、沒有行動是沒有問題,至於是什麼行動,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及尺度,又指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言論自由好重要,但不是絕對,不能不理會國家安全,以言論自由合理化所有行為。她又認為,政府應清晰表達意見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