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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高層涉受賄案 特赦證人稱兩被告月見5至10次 比見職員多 (14:28)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今續審。控方傳召譚伯榮公司的員工特赦證人X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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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譚伯榮的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擔任要職的證人X供稱,1993年起加入惠和,負責處理惠和的物業投資及租務事宜。他供稱,譚與其他銀行職員每年見面5至10次,但與劉則每月見面5至10次。

他表示,二人談天的話題涉及按揭、車輛及私事,包括二人的子女問題。他於2013年10月11日被廉署以串謀譚伯榮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拘捕,兩天後向廉署提交聲明書,表示願意擔當控方證人。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裝修費帳目。

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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