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網上查冊新增聲明要求說明目的 公司註冊處:防止資料被濫用 涂謹申質疑限制市民權利 (21:34)

本報記者發現,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的登入首頁,新增了「查冊人查冊的聲明」,要求查冊人選擇查冊的目的,若不揀選則不准登入。

其他報道:田少去旅行「#自己攞行李」 網民倡伙梁振英拍「矛盾旅行」

公司註冊處回應查詢時確認,今日起該處會引入一項新安排,以防止從公司登記冊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遭濫用。其網上查冊中心及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的登入頁已經更新,查冊人士在登入查冊服務並進行查冊前,必須就其從公司登記冊取資料所擬作的用途作出聲明。而查冊所得的資料只能作查冊人士所聲明的用途。 

記者晚上約7時登入網上查冊中心後,需要在「查冊人查冊的聲明」中剔選查冊目的及詳情,包括是否正在就有關公司的任何作為,或相關事宜,與該公司或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以及與管有有關公司財產的承按人往來等,若不揀選則無法登入網站進行查冊。

當年有份審議《公司條例》修訂的民主黨涂謹申批評,公司註冊處只提供6個查冊目的予市民選擇,無法窮盡所有合理查冊的情況,涉嫌限制市民的查冊權利。

他質疑,「記者查一個官員資料,係咪等同佢有『往來』?我想誠邀李嘉誠入股我公司,我去查佢,呢種潛在『往來』又計唔計?到時資料當事人投訴,你就要解釋點樣符合個查冊目的,否則有機會被指侵犯私隱。」

政府2012年7月修訂《公司條例》並獲立法會通過,其中一條附例列明,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或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董事、備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及住址,不會再供公眾查閱。

修訂引起多個新聞從業員組織、銀行及勞工團體強烈反對,政府最終擱置修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15年發表報告,指大部份公共登記冊涉侵犯私隱,促政府制訂行政措施保障資料免被濫用,長遠應恢復修例,限制查冊。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新安排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由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供的公共登記冊進行調查報告中所作的建議。

其他報道:王晶指《美國隊長3》故事「超級反智」 看後很失落非常不滿足

其他報道:日男自創「恐龍指數」解讀港台日女生 港女成「吃男生恐龍」最強勢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網上查冊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