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不透露姓名的「民航處職員」於《明報》觀點版撰文,指「同行同檢」,並非國際民航組織(ICAO)推行的標準,但其他國際組織如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標準更為嚴謹,文中指「國泰航空作為IATA成員,又是以什麼準則容許『特事特辦』,偏離IATA的指引?除了要求員工封口外,公司是否亦欠了公眾一個交代?還是希望無限期以民航處作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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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回應文章時稱處方不知道撰文人的身份,亦不能肯定撰文人是否民航處職員。
就梁頌昕遺失行李的事件,民航處指,政府已審視由機管局呈交的報告,確認事件的處理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及國際航空安全標準。民航處表示已多次重申,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相關規定,所有人士以及他們的手提和寄艙行李,都必須先經過保安檢查,才能登上飛機,以保障航空安全。
民航處指,中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維持高度的航空保安標準,以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所訂的航空保安規定。
至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它是一個主要由航空公司組成的國際協調組織。 民航處稱據其了解,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在機場安檢方面的要求,與國際民航組織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