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優步)的7名司機,被指以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及沒備有第三者保險,去年被警方「放蛇」拘捕,其中5人早前否認「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案件今日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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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別為陳子麟、梁愷信、劉均榮、陳鍵豐及陸振邦,年齡介乎29至53歲。
控方表示,控方證人包括運輸署職員及保險公司人員,若控辯雙方同意,可能不用在庭上傳召。控方另須傳召4至5名證人,包括放蛇警員,預計每名被告的審期為兩日。
另外,控方申請就憲法事項進行初步聆訊,據悉辯方將爭議道路安全條例第52(3)條的合憲性。案件押後至9月12至14日進行初步聆訊,被告無須出席。正式審訊則訂在11月30日至12月13日,5名被告將分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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