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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Gucci紙紮品疑侵權收律師信 店主稱收貨始知是「名牌」 同行不敢再賣 (12:35)

近日至少有兩間紙紮舖因出售仿名牌Gucci商標的紙紮品,而受到相關名牌公司發出律師信,指商品侵權,要求停售。有收到律師信的負責人大呼冤枉,指入貨時根本不知道來貨的是「名牌」,另有同行則指,有關公司應向製造商問責。

消息指,收到Gucci律師信的兩間紙紮舖均位於北角,《明報》記者今晨聯絡其中一間店舖負責人,他指昨日下午有人到店舖遞律師信,內容指其店舖出售的紙紮衣履、手袋及行李等,其商標與Gucci商標相同或類似,以至產生混淆,要求停售。

負責人收信後感到驚訝及冤枉,表示訂貨時供應商只將貨品分為「華麗手袋」、「華貴手袋」等類別,零售店根本不知道貨品原來是「名牌」,如果要發信警告,應該一視同仁,控告供應商及全港的紙紮舖,而非只告兩間。又指,經營紙紮舖每年只有在春秋二祭才能賺錢,而且是供奉先人,對於收信感到十分無奈。

另外,另一間在北角開業近廿年的紙紮舖,負責人陳小姐表示,近年常有同行收到商標持有人發警告信指其侵權,但她認為他們只是賣方,不是廠商,責任不在他們身上。陳小姐指,名牌公司出律師信令他們困擾,「點知邊啲賣得,邊啲唔賣得 ? 唔洗做啦!」她指仿品牌紙紮品過往銷情一般,自己經營紙紮店近20年,以往都有賣過仿品牌紙紮品,從未收過律師信,但自事件後,已不敢再出售相關紙紮品。

根據本港商標註冊條例,若有人在未經商標持有人的授權下,自行以該商標作任何產品,即使業務性質不同,均可能構成侵犯商標,侵犯者一方可能要賠償,或被禁止繼續售賣涉及商標的有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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