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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風波】報告附件列明須「同行同檢」 機管局解畫:指「第二次安檢」 (13:46)

機管局日前就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行李事件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當中附載的保安局 「航空保安計劃」,指出「所有安檢程序,物主必須在場」,即必須「同行同檢」,引起熱論。機管局今日再解畫,稱有關文件所說的是「第二次安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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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表示,報告附件節錄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部分內容,是關於「第二次安檢」規定,提及保安人員對手提行李進行「第二次安檢」時,必須在行李物主在場下進行,這項規定與國際民航組織要求一致。不過機管局重申,今次事件中行李毋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故毋須物主在場。

機管局續指,該局亦訂立《香港國際機場保安計劃》,當中規定與國際民航組織及《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要求一致,即要求保安人員對手提行李進行「第二次安檢」時,必須有行李物主在場,惟手提行李「第一次保安檢查」無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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