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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高級副總裁涉收賄助批貸13億 總經理作供:被告沒申報饋贈 (16:02)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包括以折扣價將保時捷跑車售予劉、送劉價值逾5萬元的名牌手表,及為劉支付26萬元裝修費;譚的侄兒及裝修公司負責人則涉竄改發票掩飾上述裝修費帳目。劉、譚等4名被告否認1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揑改帳目等罪受審。控方今傳召東亞總經理周偉敏出庭作供。

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

東亞銀行總經理周偉敏確認劉有為在2008及2013年簽收員工手冊。員工手冊列明,員工應主動叫客戶不要提供利益;若員工收取熟客金額大於3000元的饋贈,需向主管申報,再呈交予人工資源部。周供稱,在2011年及2013年間,劉有為從沒有向他申報饋贈。

周偉敏又供稱,譚伯榮是東亞的大客,在劉有為替譚撰寫信貸建議書前,東亞主席李國寶之子、東亞副行政總裁李民橋已經接見譚,表示希望他成為東亞的客戶,公司已有內部共識會批核譚的貸款申請。

周在盤問下承認,劉的英文「比較弱」, 故有關譚的信貸建議書主要由劉的助手撰寫,劉只是負責向譚搜集資料。周承認,劉的能力比其助手低,劉曾因做事甩漏,建議書被改3次仍然有錯,最終須由助手更改。周又承認信貸建議書上寫有「由客戶經理準備」字眼,其實只是程序上的講法,事實上由很多人一起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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