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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批13億貸款 東亞前高層否認控罪 (16:20)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被指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的150萬元利益,作為劉為他處理公司信貸申請的報酬。譚又涉嫌向劉支付其寓所部分裝修費,並串謀其侄兒及裝修公司負責人,竄改一張發票。4人早前否認1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捏改帳目等罪,案件今日開審。

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曉杰(34歲)及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

控方案情指,譚是劉的客戶,劉的職責是準備信貸建議書,列明有關信貸融通的狀況。基於劉在信貸建議書上的建議,東亞批准所有13份有關譚的信貸建議書,並向譚批出15項信貸融通,總額達13億港元。劉在2011至2013年接受譚所贈予價值逾12000元的嬰兒禮品、135萬的保時捷汽車及5萬的沛納海牌手錶。譚又讓劉免費在赤柱富豪海灣住宿、免費使用平治汽車及為他支付26萬裝修費。

控方指,以上利益均為劉處理譚所擁有公司的信貸融通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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