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員被指在去年6月3日,以較輕微的罪行,向橫過連續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發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後又向司機購買該電單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交通警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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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任職警員的被告莊玉麟(35歲)去年6月3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對於電單車司機賴勁斌於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被告選擇不採取警務執法行動,反而以「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的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就違例事項向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後,被告又訂立從賴勁斌購買該電單車的交易。
案件押後至5月27日進行預審, 控方指將有15名證人,其中6人是廉署人員。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須於所報稱住址居住,並且不得接觸案中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