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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文件交內地為助調查 「豪宅大王」走私案海關上訴得直 (17:04)

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指本港海關把從其名下公司帶走的文件轉交內地當局,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去年頒下判辭裁定其中13張搜查令逾時,並裁定海關引用的《進出口條例》違憲,下令局方歸還相關已檢獲的文件。海關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辭指有關條例違憲,但批准對該條例作補救解釋(remedial interpretation)。上訴庭同時指海關申請搜查令並把相關文件交予內地當局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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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頒下的判辭指出,《進出口條例》第21(1)條授權海關在有合理懷疑下,進入任何非住宅處所搜查,毋須搜查令。上訴庭認為不應為住宅及非住宅進行區分,故條例與《基本法》第29 條禁止非法搜屋的條文有牴觸。上訴庭下令就該條文作補救解釋(remedial interpretation),即凡進入任何處所均須搜查令。

原審法官把文件交予內地局方有兩個目的,分別是為了幫助海關的調查,及幫助內地局方的調查,原審法官認為把搜查所得的文件交予內地局方法的做法違法。上訴庭則指海關把文件交予內地局方後,內地局方曾就本宗涉走私案上給予海關協助,接納海關把文件交予內地局方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幫助海關在本土的調查。上訴庭推翻原審的決定,裁定海關的做法合法。上訴庭維持裁定其中13張搜查令逾時的裁決,並建議以後需在搜查令上定明其生效時段。

相關字詞﹕秦錦釗 海關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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