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一、二審遭判處死刑,台灣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宣布判決維持二審死刑定讞。鄭捷成為第42名待執行槍決的死囚。
一、二審法院早前均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鄭捷不服,並上訴最高法院,終於今日遭駁回。
合議庭認定5大判死理由,包括鄭捷是殺人現行犯、罪證明確;鄭殺人時意識清楚,有責任能力;死刑目的是處罰、而非教化;其犯行已達最嚴重程度,罪責也應處以最嚴重,台灣仍保有死刑,死刑合憲也符合比例原則;在全國形成廢死共識,修法廢除死刑之前,法院仍應依法判決,不應迴避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