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早前遭美國加州及麻省多名司機入稟,要求獲得正常僱員而非自顧人士的待遇。Uber 剛與涉事司機達成協議,Uber 同意向該批司機賠償最多達1億美元(約7.8億港元),並會檢討與司機合作的方式。
根據協議,Uber 往後若要終止與司機的合作,須給予司機合理解釋,但和解的決定仍須美國地區法官的批准。事實上,雖然 Uber 須向司機賠償1億美元,但由於此案已和解,故未有為爭議定下結論,亦未有為訴訟設下先例,因此,Uber 無須立刻把其他合約司機的待遇轉成正常僱員般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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