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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田北辰稱設離岸公司是怕煩 承認公眾人物這類做法愈少愈好 (11:10)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被揭未向立法會申報持有離岸公司股份,他解畫稱,當年是因怕煩而開設離岸公司來持有一份會籍,現在回想,作為公眾人物這些做法「最好愈少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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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巴拿馬文件,田北辰與妻子自1997年在英屬處女群島持有離岸公司Glorious Pacific Limited的股份及擔任董事,但從未向立法會申報。田北辰昨日承認漏報利益,並就事件致歉,強調並非存心隱瞞,漏報是因為自己公司內部紀錄「完全無這間(離岸)公司的存在」,他未來數天將向立法會申報相關利益。他又指,該公司的唯一資產是一所深圳高爾夫球會的會籍,該公司多年來無其他活動。

田北辰今早在港台節目進一步解釋,自言「講真相畀你聽,唔知係咪咁有邏輯喎」,他稱自己基本上很怕這類煩瑣事,當年有他信任的人給了意見,而90年代很流行設立這類離岸公司,設立公司目的是持有會籍,而公司沒什麼活動,那就免卻年年報,亦毋須找核數師,他指,這是人手有限的問題。

不過,田北辰亦說,設立這些公司是合法,但用來做什麼,「天知地知」,但問題是自己是否記得起,而現在回想,作為公眾人物,這種事「最好愈少愈好」,簡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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