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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機電署監察升降機不足 有工程師1日驗13部升降機 (17:15)

近年涉及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事故引起社會關注。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批評,機電署在監察升降機及扶手電梯機制上,存有不足之處。

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如承辦商被定罪或在過去1年接獲3封警告信,機電署可將個案轉交發展局,以便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從而考慮採取紀律行動。不過,機電署卻於去年4月才成立紀律行動審查小組,審查承辦商失當行為的嚴重程度,以決定應否進行紀律聆訊。審計署抽查發現,有2間承辦商因違例分別於2013年12月和2015年7月被定罪,另有1間承辦商於去年6月至9月期間獲發4封警告信,但截至去年底,紀審小組仍未檢討上述個案,以決定應否進行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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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機電署曾設定目標,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的2年期間,完成對所有升降機及扶手電梯承辦商的監察審核工作,但審計署的審查發現,該兩年內機電署只完成對20間承辦商的監察審核,僅佔整體49%。

審計報告又指,機電署對註冊工程師在單日內,檢驗過多數量的升降機或扶手電梯的情況監察不足。據機電署紀錄,在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有62名工程師曾在單日內,為7至13部升降機檢驗並發出證書,有關情況曾出現146次;而署方卻沒有就工程師在單日內,檢驗及認證的升降機或扶手電梯數目上限發出指引。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根據《條例》,有6類升降機及3類扶手電梯的事故,訂為需呈報事故;而機電署於2015年,共調查23宗毋須呈報的事故報告,其中9宗涉及火警;6宗涉及扶手電梯的梯級因外物插入而受損;2宗涉及升降機發動機過熱或短路,以及6宗因不同原因而釀成事故,包括1名乘客強行打開升降機門和升降機的電纜連接器發生故障。

審計署認為,部分毋須呈報事故可能對乘客構成安全風險,建議機電署應考慮擴闊須呈報事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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