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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律師:港人開離岸公司主要為炒樓炒股 (23:45)

巴拿馬文件揭示香港政商界人士開設離岸公司,更披露其英國國籍。有熟悉離岸金融業務、但不願具名的律師向《明報》表示,香港的公司註冊紀錄一般毋須董事及股東披露國籍的資料,離岸公司的所屬地區反而有此要求,他估計是當地需要統計投資者的數據,方便宣傳其離岸公司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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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職人士沒有全面申報所持離岸公司的股東及業務,今次反而要透過巴拿馬文件泄密才能獲悉情況。該律師認為,針對重要公職人士,如行會的官守成員等,應要求他們作全面申報,需要披露其公司業務及最終實益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但他說申報制度始終有限制,「監管制度要去到什麼地步呢?(面對)有心隱瞞者,做什麼也沒有用。」

坊間認為離岸公司協助客戶逃稅,但該律師稱,香港奉行低稅制,較少誘因為逃稅而開設離岸公司,主要是用作炒樓炒股、持有遊艇等投資,有人更會開設多間離岸公司,以分類投資不同項目。他舉例,曾聽聞有人希望在會所申請會籍,因個人會籍的輪候時間較長,所以即時開設離岸公司以申請企業用的會籍。

為何選擇離岸公司,而非在港註冊?該律師解釋,雖然註冊離岸公司的初期費用較高,但手續方便、簡單。相反,在香港註冊公司,每年需要核數並遞交年報,單是核數已需要4000至5000元,故累積的行政費用比成立離岸公司還要高,加上公眾可以透過本地公司註冊處獲得董事、股東等資料,所以投資者會傾向選擇離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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