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揭示多國政商界人士開設離岸公司,惹來逃稅、洗黑錢的猜疑。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不諱言,慳稅是其中一個開設離岸公司的理由,如何界定是否合法,須視乎法庭就每宗個案手法的判決,但他強調,若當事人刻意隱瞞不報資產及收入以逃稅,即屬刑事。
梁強調,離岸公司不一定犯法,也有正規用途。他稱,因離岸公司所屬地區大多是英國前屬土,行使普通法,若有法律糾紛,英國樞密院可行使終審權,加上投資者擔心中國政治局勢動盪,故吸引部分上市公司選擇以海外公司控制資產。他又稱,名人富商希望透過離岸公司保障私隱,不欲他人得悉其資產,因為公眾未能查核相關公司的董事、股東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