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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擲杯案】張炳良周四離港不上庭 傳召須提早通知 毓民申傳召袁國強林鄭遭拒 (10:58)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案,裁判官朱仲強早前批准黃毓民申請,向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發出證人傳票。張炳良今派律師出庭,指他4月21日需離港開會未能出庭,又要求要傳召他上庭時提早通知。裁判官批准張4月21日毋須上庭,另需要張上庭時,會由黃毓民最少1.5小時前聯絡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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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又向裁判官展示電視畫面截圖,再申請向4人發出證人傳票,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長袁國強、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立法會議員張華峰。黃毓民指4人當時在場,而陳維安負責監督立法會保安工作,所站位置能清楚看到案發經過。裁判官批准向陳維安發出證人傳票,並拒絕黃就另外3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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