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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40部蘋果產品禁區散貨囚4周 水貨客上訴失敗 (17:06)

男子於去年5月攜帶逾40部iPhone及多部手提電腦MacBook Pro及MacBook Air,在落馬洲邊境禁區入境大堂逗留,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裁判官指出利用禁區進行水貨活動的嚴重性,為起阻嚇作用,判被告入獄4周。他不服刑期及遭沒收貨物,提出上訴。法官今駁回上訴,並指為了有效遏止他及其他人士從事這些工作,及遏止堵塞水貨活動由火車站外行人道伸延至出入境禁區內,即時監禁屬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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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上訴人曾向進不是真正的過境旅客,在禁區逗留是要將貨物運往內地。被告亦承認進入禁區是要將貨物交予他人運往內地,故貨品與其罪行有關連,認為充公是正確的決定。

原審裁判官周燕珠在判刑時提及該罪有明顯及上升趨勢,認為該類案件衍生完全與水貨活動有關,而水貨活動是有組織性的經營,在上水有大小不一的貨倉,貨品由上水至深圳,靠水貨客螞蟻式搬運,故中港水貨客人數眾多。 上訴人明知不可把大量手機及電腦帶進關,故需在禁區守候,由水貨客以每次小數量地將貨品運返內地。周官當時認為為起阻嚇作用,必須令公眾知道一經定罪會被判監,判上訴人入獄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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