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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報告】去年聘外傭投訴234宗 有中介公司稱無責任確保資料正確 (15:00)

消委會去年接獲234宗僱用外傭的投訴,主要涉及聘請時間過長、外傭未有如期上班及服務質素不理想。消委會指有消費者質疑外傭故意「博炒」以另覓僱主及得到解僱賠償,亦有外傭中介公司在出現糾紛時模糊自己的協調角色、拒絕退款,該會建議市民光顧持有領事館認證的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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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投訴,投訴人譚太太去年9月向中介A公司支付6800元聘請外傭,獲中介承諾外傭可於11月中上班,但至11月底,譚太太仍未收到上班日期的通知,其間A公司只用短訊多番交代原因,一時指外傭未抵港及辦妥驗身,一時又指因家庭原因未能起行,最後更一度承諾外傭會於12月5日抵港,但承諾又再次落空。

對此,A公司拒絕全數退款及取消合約,建議譚太太另覓外傭人選,若再不成功就會退回最多3000元。譚太太拒絕接受,並向入境處查詢外傭申請情況,才得悉A公司從未遞交有關申請,遂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介入後,A公司願意全數退款或以半價優惠協助另聘外傭,譚太太最終選擇退款。 

另外,有個案發現外傭的能力和當初中介公司聲明中的協議有出入,投訴人要求索償但不果。投訴人張小姐向中介B公司聘請懂廣東話的女傭,照顧年邁雙親。張小姐見女傭履歷上寫明廣東話良好,而預錄短片亦見其廣東話尚可聽得明白,而且懂得下廚,遂支付8900元介紹費聘用。不過,張小姐後來發現女傭根本無法以廣東話溝通,入廚技巧亦欠奉,隨即向B公司投訴,但職員指更換女傭需付6000元手續費,辭退女傭亦須額外付費,因此建議張小姐繼續聘用。張小姐認為不合理,遂向消委會投訴。中介公司向消委會解釋,外傭的能力屬主觀判斷。張小姐最終辭退該女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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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案中的投訴人向中介C公司聘請外傭照顧嬰兒,挑選了一名聲稱未曾在外地工作的外傭,因為相信這類外傭會較為「聽話」,但後來發現外傭曾來港工作,並持有身分證,和當初的協議不符。C公司表示沒有責任確保資料的真確性,只會以半價為投訴人另聘外傭,拒絕退款。消委會遂建議投訴人以民事途徑索償。

消委會表示,勞工處正針對外傭中介公司,擬定行業實務守則,亦提醒市民要光顧持牌和有口碑的外傭介紹所。若發現外傭情況和履歷不同,可向海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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