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鐵合併時,港鐵承諾會檢討《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使之符合目前鐵路營運的需要。當中港鐵早於2009年及2010年已完成檢討的附例,事隔6至7年將重新討論。
港鐵早於2009年提出,刪除附例中的「遊蕩」罪,唯至今仍在附例內,港鐵將再次提上立法會討論。另外,目前在鐵路範圍內「使用粗言穢語」亦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港鐵在2010年曾建議調低罰款至2000元,並修訂「粗言穢語」的條文,改為禁止使用「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或厭惡的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
若市民的手提電話在鐵路範圍內響起鈴聲,原來也屬於觸犯現行附例「在鐵路處所開着收音機、卡式機,及演奏樂器」的條文,一經定罪最高要罰款2000元。港鐵今次重新提出在該條文上,「豁免手提電話來電時的鈴聲所引起的聲音」,即以後市民收到電話,都毋須擔心突然被港鐵定罪。
港鐵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解釋,立法會在2010年討論完結後,並無進一步討論關於修訂附例的工作,故港鐵藉合併以來的鐵路運作經驗來檢討附例。
港鐵認為,兩套附例在整體上有助提供有效率的鐵路服務,故毋需修訂;但基於有議員認為現今狀況下,上述兩套附例所載的規例是否合適,故決定於下周二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再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