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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報》誹謗 貝鈞奇申請上訴終院被拒 (14:45)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興訟,指《明報》2009年刊登屯門普高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的社評涉誹謗,原審時陪審團裁定社評誹謗,但明報指刊登社評前已採取公平合理步驟, 足以「有限制特許報道權」(qualifiedprivilege)或「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作抗辯理由。《明報》去年11月上訴得直,貝鈞奇日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辭拒絕貝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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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線?】文章說,「特事特辦」有利改革舊制度,可「超越庸常、突破慣例、提高效率」,但「特事特辦」容易被濫用,更指有些官員以「特事特辦」為名,實則「私事特辦」……報道:http://bit.ly/23w3ABE【特首特辦?】批民航處長自...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April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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