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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索償投訴增7% 投訴委員會籲多留意保單條款 (13:35)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公布2015年索償投訴統計數字及個案檢討,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去年共接獲647宗新投訴個案,較前年增加7%,在已審結的333宗個案中,有56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及的賠償總額達275萬港元,其中大部份人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

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先生稱,投訴個案的兩大主要類別為「保單條款的詮釋」 及「不保事項」,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保險產品包括住院/醫療保險,和旅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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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委員會去年審理49宗個案,裁定兩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其中一個案的最高賠償額為25.8萬港元;其餘47宗個案屬贊同保險公司的決定。

投訴得直、獲賠償25.8萬元的個案屬一名14個月大女嬰的住院保險,她在保單生效後7個月,患上反覆性尿道感染和膀胱輸尿管返流,需3度入院接受治療,惟保險公司從醫學文獻得悉,此病一般屬先天性疾病,屬保單中不保範圍,拒絕賠償。不過,負責受保人第二及第三次住院的主診醫生指出、 受保人的反覆發熱性尿道感染、 膀胱輸尿管返流及飄痕化均在一歲後才出現,確定並非先天性疾病,委員會裁定投訴人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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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徐福燊又稱,自駕遊近年漸受歡迎,惟市民未有注意旅遊保中的不保事項條款,當中包括公司並不賠償無人看管的車輛內的遺失財物,有投訴人將電腦、手機、現金等6.2萬港元財物留在車上,到附近散步,其後發現車窗被打破,車內財物盡失,但最後因條款限制,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徐提醒市民應留意保單條款,遇到疑問向保險代理及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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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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