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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冰島無天理﹕咁都要落台?(文﹕Melody Chan) (10:05)

「巴拿馬文件」是本周關鍵詞,冰島總理貢勞格松(Gunnlaugsson)第一個中槍落馬,在上周二辭職。如把他的「利益衝突」放在香港環境,貢勞格松不但不用下台,還分分鐘會被譽為愛國偉人。究竟他做了什麼,罪大惡極到成為第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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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勞格松和太太2007年住在英國,開立了一間離岸公司,並透過此公司持有冰島銀行的美元債券。2008年冰島爆發金融危機,冰島三大銀行都被國家接管,並停止向海外用戶還債,主要受害人是英國及荷蘭存戶,兩夫婦亦有損手,但公眾並不知情。

一個冰島總理,曾經買了冰島銀行發的債卻又無法收回投資,簡直可被視為受害者,卻被狙擊到下台。

冰島從不曾破產

不少人誤會冰島曾經破產。蔣麗芸與黃之鋒年前就公民提名問題駁火時,蔣麗芸就曾稱「冰島是全球第一個破產國家」,又指「很多市民的社會福利,退休金一夜之間差不多冇晒」。

事實上這是全錯。有別於美國認為銀行和基金「大得不能倒」而選擇營救,冰島人選擇了放棄營救銀行,釜底抽薪去面對金融危機。面對龐大債務,冰島政府果斷決定任由三大銀行破產,由國家接管銀行並趁機清理門戶、換掉所有董事局,推行全面的銀行監管及勤做壓力測試,並實行強硬的資本管制:當時把任何資金調離冰島,要先付39%重稅。冰島銀行又頒布「本國人優先」政策,指本地存款將得到全面保障,但不會再償付海外存戶,英國和荷蘭等不少海外存戶即叫苦連天。

全國公投﹕決定不還錢

英國及荷蘭兩國,不住逼冰島還錢,冰島卻誓不抵頭,總統甚至拒簽由國會通過的還款協議,更提出公投,讓國民決定是否還錢。公投結果是,九成國民都不願還錢。

聽來相當野蠻?你得先了解背後原因。原因是冰島一向有不錯的存款保障計劃。以英國存戶為例,這些海外存戶在冰島銀行Kaupthing存款的首2.2萬歐元,受冰島的存款計劃保障;之後的5萬英鎊,就由英國政府保障。換句話說,一個英國人在冰島銀行,只要投資少於約7萬英鎊的話(當時幣值),基本上在金融風暴中不受損失,投資由兩國政府全保。冰島人認為,既然本國及英國的存款保障已為閣下的投資買了基本保險(其實7萬英鎊的保障也不算少),那餘下的損失金額,便是你投資在私營銀行失誤的後果,應該閣下自理,不應由國家為投資者負責。

冰島人看金融風暴

冰島人對是次金融風暴的認知,有別於香港的「我們受到國際大鱷狙擊」。冰島人認為國家陷入困境,正是因為銀行熱中投機,外資在冰島賺息炒樓卻又不作實業,令國家經濟結構脆弱。而外資賺錢後透過離岸公司避稅,更被認為是罪魁禍首。雖然以離岸公司避稅絕不犯法,在冰島人眼中卻是對國家傷害最深;避稅代表着一家公司賺錢後過橋抽板,不負責任。冰島人從此體會到,與其立足一個專注金融業務、炒物業吸外資的泡沫經濟結構,不如重拾本來紮實的漁農、能源及科技等實業。

當時冰島貨幣一度貶值三成,失業率曾高達8%,卻換來浴火重生的機會。冰島在是次金融危機後,國家上下重新整理金融業的秩序,對企業有更高的道德要求。2008年以後,冰島在貨幣貶值以及資金管制背景下,生產重心得以保留在國內,亦推動了出口及旅遊業。失業率於2015年回落到大約4%,國民生產總值則回復到金融危機前水平。

冰島版梁振英

諷刺的是,剛下台的總理貢勞格松,正是2008年以批評外資避稅而受到歡迎。當時他組織民眾參與InDefence行動,堅持冰島政府不應向英國及國際貨幣基金屈服,不應再向外資還錢,從而慢慢攀上總理之位。

有了這重背景,冰島人知悉總理原來曾懷有秘密公司和戶口後的憤怒,便變得可以理解。貢勞格松儼然是一個冰島梁振英﹕一邊批評對手有僭建,一邊隱瞞自己都有僭建;一邊批評外資開立離岸公司,原來自己都開了一間。不同的是,貢勞格松的潛在利益衝突比梁振英更為輕微:他的公司甚至沒有避稅,純是被人發現其太太擁有公司,已經下台了。

回想起來,當時他作為投資受損的冰島銀行債權人,仍然堅決捍衛本國利益,組織了InDefence行動來鼓吹政府不要向外資(即自己公司)還錢,簡直是犧牲小我、捨生成仁的偉大愛國者。相對梁振英在公司營收不佳、破產賣盤時,仍自行收取5000萬「黃金握手費」,在道德上簡直無得比。即使在任內,貢勞格松仍然傾向不要向英國及荷蘭屈服,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法庭更在2013年裁決,冰島毋須為欠款包底,意味着他的投資絕對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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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經濟犯罪官員

但冰島人不是這樣想。他們覺得貢勞格松及家人暗懷離岸戶口,自稱代表冰島利益,到國際上與別國周旋議價,卻沒有披露他們一家與國家之間,潛在衝突利益。不論之後他有無受惠於這間離岸公司,不論他是否有做任何傷害國家的事,僅是不曾披露,已經足以下台。事實上,冰島對經濟罪行及財金官員的嚴苛對待,也是世界罕見,前任總理Geir Haarde更在2010年遭檢控,指他處理金融風暴不力,結果在聆訊後罪名成立,目前案件正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

深刻反思高速下台

冰島全國只有大約32萬人口,比屯門總人口還要少,卻有一萬人到首都示威掟蕉掟乳酪,要求總理下台。冰島總理的下台,反映着國民對金融危機的深刻反思。下台的要求並非來自法律判斷(反正持有離岸公司並不犯法),而是道德判斷﹕不接受領袖講一套做一套,不接受國家在全球化世代屈服於熱錢之下,被游資予取予攜。即使總理似乎並沒有透過離岸公司避稅得益,但「資本運作應該透明」,正是冰島在危機後總結出最時興的金融倫理。

筆者連日來閱讀有關巴拿馬文件的新聞,也讀到有關「香港傳媒為何不以此作頭條」的爭論。「巴拿馬文件」本身,只是一個披露事件,說來說去,不外是誰誰誰在外國秘密存了一大筆錢,且秘密存錢本身又不犯法。如單從新聞性來說,文件揭發了普京、習近平或其家人在海外存有大筆資產,難道不是早已人所共知?文件頂多是再作確認,並非「新」聞。

然而,文件揭露了各國元首及名人的海外資產而引來的批評,既不犯法,實際上便是純道德性質﹕沒錯,海外存錢不犯法,但由此而見,總理道德與否,卻自有公論。

這個「公論」部分,我們從冰島身上,看到了優秀的民主國家是如何回應和糾正其政治、經濟和道德三合一的重大危機,從而建立政府公信力。冰島總理迅速辭職,是全球首個受巴拿馬文件影響而下台的國家元首,被西方傳媒稱為「first casualty」。

不少香港朋友充滿欣羨之情﹕「哇,點解人哋可以咁快落台㗎!」但在簡單有效的民主國家,政府回應市民訴求,做得不好,立即下台,是正常循環。不需要等到刑事調查結束、表證成立;只要市民表達強烈不滿、只要有潛在利益衝突、只要不曾申報、只要在電視上說過半點當聽眾是傻仔的語言偽術……便是足夠的下台理由。

回想香港,我們或者大惑不解。冰島總理既無避稅,亦無證據顯示推行國家政策時,對自己利益有偏頗。如果陳茂波經歷劏房及新界地皮事件、梁振英經歷僭建花棚事件而不用下台,那麼冰島總理的收場,真是甚為冤枉。筆者愈發覺得,巴拿馬文件的意義,或者只有在民主國家才能彰顯。因為只有民主國家,會回應人民的道德訴求,會透過重新選舉去建立管治威信。而在威權及極權國家,巴拿馬文件卻頂多會成為權鬥工具,讓政權當中的派系,有藉口互相廝殺。(當然,有更多此類披露,確然是好的,起碼可以攪動江湖,製造形勢。)

前衛法律立足世界

冰島的新政府剛上場,還要面臨國內海盜黨的批評。國民的憤怒並未平息,仍有不少人在首都示威,要求提前大選。

冰島在不少法律規定,頗為前衛。早前國會便全票通過,要求訂立一條新的傳媒法,指令所有對新聞線民的調查都將變成違法,以全面保護新聞消息來源。這條法例背後的意念,正是與巴拿馬、英屬處女島的理念一致,不過後者是要變成避稅天堂,冰島卻是要令自己變成新聞自由天堂。支持法案的人指出,正如瑞士透過訂立着重保密的銀行法,以令自己成為銀行金融的中心;冰島也要透過立法來成為世界上新聞自由的中心。只要有了完美的新聞保密法,便可以吸引世界上各種禁書出版社、泄密駭客、偵查報道工作者來到冰島落腳,這是冰島其中一個未來發展的方向。

後記

很多人認為冰島是福利國家,卻不知道冰島幾乎一直是右翼執政。筆者曾驚訝問冰島朋友﹕「你們的右翼政府,竟然派這麼多福利?」友人搔頭﹕「沒錯,我們是由右翼政府主政,但本國的福利都是人權,不算太多啦。」後來他透露,工作的公司設有「集體煙break」,每天早上11點及下午2點都會響鐘,每人有7分鐘休息時間,一起出去抽支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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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於2016年4月10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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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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