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4名聲援佔中的內地人被廣州中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4年判至1年半不等的刑期,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認為,佔中本身完全沒有要求推翻國家政權,怎能說支持者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認為這絕對是不公平的裁決。
戴耀廷回應《明報》查詢時說,佔中本身完全沒要求推翻國家政權,也沒有要結束中共專政,只是要求有真普選,看不到如何是「顛覆國家政權」,他因此反問怎能說支持佔中的内地居民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戴又表示,被告所說的都在言論自由範圍內,判處他們有罪,是極其不公。
案件今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4人皆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謝文飛和王默各被判囚4年半、張聖雨判囚4年、梁勤輝判囚1年半。其中謝文飛、王默及梁勤輝都已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