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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打擊犯罪的靈丹? (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22:01)

死刑在不少香港人心目中,似乎是很遙遠的事——事關香港早已於1966年停止執行死刑,更於1993年全面立法廢除。不過近日台灣的「小燈泡」事件,在台灣掀起關於死刑的激烈討論;我們在香港通過社交媒體也能隱約感受到這討論的溫度,然而總覺難以參與其中;不過,原來相似的討論,在二十多年前也曾在香港出現。

香港廢死後,犯罪率持續下跌

九十年代初的香港,以重型武器行劫的案件十分猖獗,當時香港已停止執行死刑多時,這些案件掀起社會熱烈討論應否恢復執行死刑;當時也有支持死刑的人士認為,死刑可以減少犯罪。不過,最後立法局以香港作為文明的社會、死刑沒有阻嚇作用、考慮到被冤枉定罪的個案等理由,於1993 年4月21日以大比數通過廢除死刑。這二十多年來,香港的犯罪率一直下跌,有關兇殺案的犯罪率,由1993年的86宗,跌至2015年的22宗。而每十萬人口的罪案率則由1993年的1394.9宗跌至2015年的910宗;這正正反證了不少人單向地一口咬定,廢除死刑必導致犯罪率上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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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反對所有死刑執行和判決,因為死刑是對人類生存權最赤裸的剝削;生存權與免於酷刑的權利一樣,是絕對的權利;我們可以容許國家政府於合法的情況下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以作罪行的懲罰,但絕對不能容許一個政府剝奪人民的生命權;這種剝奪生存權的行為是無法回復的——若有無辜者遭處決,就是不能挽回。

死刑誤判,比比皆是

在我們經常說無辜者死一個都嫌多時,事實上死刑的誤判比比皆是。例如於日本,曾當職業拳擊手的袴田巖因被指犯下1966年的一宗殺人縱火案而遭判處死刑;袴田巖指自己受到嚴刑迫供,提出上訴,不過上訴於1980年遭駁回;此後,袴田一直活在可能被處決的驚恐中;而幸好他的死刑一直未有執行,最後於2008年,被告律師向靜岡地方法院提出第二次聲請再審終獲受理,而2014年靜岡地方法院因此案疑點甚多,包括於案發現時發現的血衣與被告身形根本不符等,判決袴田無罪釋放。

而台灣亦於90年代發生一宗誤判死刑的個案;1996年,於台北市的空軍營區內,有一位五歲女童被發現遭姦殺身亡,引起社會輿論譁然;當時是台灣空軍士兵的江國慶未能通過測謊檢測,被送至禁閉室,並於受到酷刑逼供的情況下寫下自白書。江國慶後來被判處死刑,上訴後亦維持同樣判決,於翌年執行,江國慶當時只有21歲。直至2011年,警方對該案重新檢視證物,發現該案兇手應為另一人,而江當年的自白書亦疑點重重。根據台灣新通過的《刑事補償法》,政府需向江的家人賠償近億元台幣(即約2500萬港元)的撫慰金。這些誤判,一宗也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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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乃世界趨勢

國際特赦組織剛發表的全球死刑報告中發現,雖然全球死刑處決人數正在上升,不過於2015年,斐濟、馬達加斯加、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蘇利南等四個國家先後修例徹底廢除死刑,而蒙古廢除死刑的新刑法亦將於2016年生效;不同國家對死刑的態度趨向兩極——一方面愈來愈多國家廢除死刑,但少數仍堅持死刑的國家的執行情況就變本加厲;2015年處決人數最高的中國和伊朗,每年仍處決超過或接近1000人。到底死刑制度會否淪為政權控制人民自由的工具,不少人士對此亦存有擔憂。因此,我們亦支持全球各國全面廢除死刑,不要讓政府擁有剝奪人民生存權的權力。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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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全球死刑報告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全球最長冤獄 當上48年死囚的袴田巖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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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7 April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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