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影金像獎採取兩輪投票機制,每輪皆有專業人士參與,既是專業,自有知識與經驗,亦有眼光與識見,各自按照意願投票,獨立行使投票權,毋須經過任何座談或磋商,最後,票高者勝,一翻兩瞪眼,經由會計師審核,公平公正公道,是「行之已久」並「行之有效」的民主遊戲。
但這並不表示其他形式的電影評選活動有欠公平公正公道,譬如說,台灣的金馬獎,分初選、複選與決選三個階段,每階段皆有專業的電影工作者和評論人主持和投票,過程繁瑣而嚴謹,確保所有評審看過所有影片;而更重要的是,每階段皆有商議辯論並且互相游說,把支持和反對的理據鋪陳桌上,黑字白紙予以記錄,又於事後摘錄公布,盡量接近透明公開,一旦有了爭議,亦可有以說明,並不單純以票數高低作公式回應。
這樣的評審機制比較接近所謂「商議式民主」,甚至比較接近民主本義,因為民主也者,絕非單純的票數較量,而是要以溝通、游說、闡釋打底,充分對所有投票者及其背後的支持或反對力量展示理由,否則,政治人民參選便不必落區拉票了,公布政綱之後,任由選民到票站甚至坐在家裡電腦面前按鍵即可;議員有票在手,亦不必到議會激辯到臉紅脖子粗了,大可在地球上任何角落透過手機對議案按鍵贊成或反對。
省下協商和辯論步驟的民主,建基於「數字化管理」的行政邏輯,發揮了投票和點票功能,儘管方便,也當然亦是民主,但欲求有效,一來最好在投票權的數量上有個「關鍵大數」,譬如說,以數百計甚至以千計(奧斯卡的投票者多達五六千人),盡量分散各項獨特的影響因素;二來投票者具備極高的專業代表性,以及專業精神,精於拿揑判斷關乎電影的方方面面。再加上獎項活動有長久的歷史和榮譽,使人不敢掉以輕心,必須嚴陣以對。
由這角度看,僅是投票與點票,乍看簡易,其實背後有着更高難度的假設挑戰。香港電影金像獎這麼多年來堅持在這條民主道路上走下去,不能不說是勇氣十足,亦自信滿滿,更是香港精神的具體折射。這麼多年來,選出這麼多電影獎項,不見得只有今年始有爭議,然而,爭議歸爭議,最重要的是既然有了規則,唯有依照規則進行,獎照評,也照頒,風險與恐懼是勇氣的必需成本,「頂硬上」,來日方長,十年以後再回頭看,或許雲淡風輕,根本毫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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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於2016年4月8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