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醫院證實有彌留病人未獲醫生簽死亡文件,負責護士便將病人送往殮房,違反既定程序。事件在3月30日發生後,至本報今日向醫院查詢時,發言人晚上回覆本報才公開。醫院發言人指出,3月30日6D內科病房一名87歲男病人因病情惡化,處彌留狀態,護士便通知醫生為病人簽署證實死亡文件,不過醫生有其他臨牀工作而未有立即處理,後來護士在醫生未簽發死亡文件的情況下,便將病人送往殮房。沙田醫院已向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呈報有關事件,並與病人家屬溝通及就事件致歉。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律上病人必須由註冊醫生簽署死亡,如有醫護人員「自把自為」,在未有醫生簽署死亡下,將病人送往殮房,在法律上相關醫護人員有機會因嚴重疏忽而被控誤殺罪,但要視乎病人死亡報告上的死因。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即使心電圖顯示病人沒有心跳,亦有機會仍有其他維生指數,其他醫護人員不應擅自拔除病人儀器,但相信家屬要證實有醫護人員疏忽並作出追究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