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就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泥頭山的執管行動有新進展,規劃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近日調查確認,泥頭山西面及南面毗鄰土地有填土工程,涉及地點位於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劃為「康樂」用途地帶,由於有關工程並未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屬《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
規劃監督今日(4月6日)根據城規條例第23(1)條,向有關註冊業主發出一份「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註冊業主在7天限期內,中止在該土地上進行違例填土工程。
另外,規劃署發現泥頭山附近亦有土地擺放貨櫃,用作貯存用途,而該地點亦位於同一個「康樂」用途地帶內,由於有關貯存用途亦未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屬城規條例下的違例發展。
規劃監督亦於今天根據城規條例第23(1)條,向有關註冊業主發出一份「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兩個月限期內,中止該地點上的違例貯存用途。
根據城規條例,任何人進行違例發展或不遵從通知書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之後繼續違例發展情況持續每一天,可另處罰款每天5萬(首次)或10萬元(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