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任職跟車工人和倉務員的青年,聲稱一時貪玩,誤以為「撞鬼」能帶來好運,趁夜深到天水圍後山,用鐵棍毁壞150個載有先人骸骨的金塔,其中一人更在金塔上小便。二人早前承認刑事毁壞罪,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林嘉樂及卲俊偉(均20歲),各自呈上3份求情信,其中由母親撰寫的求情信皆指自己管教不好,邵的母親更自稱為「失敗的母親」。兩名被告皆在求情信中指對於犯案令家人受傷害感內疚,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同樣由母親獨力照顧,二人母親對兒子干犯罪行都非常自責,甚至責怪自己貧窮。裁判官認為被告母親不應自責,指兩名被告已是成年人,應明白需要尊重先人,尤其邵父已過身,應明白後人對先人的懷念,質問兩名被告:「噚日清明節,村民點去拜祭?」
裁判官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建議,判兩名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警告兩名被告若未能完成社會服務令,有可能被判入勞教中心。控方原要求法庭頒下賠償令,涉及約33萬元,惟裁判官指被告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終未有頒下賠償令。
相關字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