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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管治】教資會報告:特首委任大比例校董會成員 對管治有嚴重後果 (17:56)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今日在政府接納《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的整體方向及建議後,公開整份報告。報告以大篇幅講述大學的院校自由及學術自由對大學聲譽之重,指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是大學校董會不可推卸的責任;又指行政長官以大學校監身分委任大比例的校董會成員,但沒對大學的需要經過有系統的考量,會對管治造成嚴重後果。

報告由利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撰寫及進行有關研究,主要檢視大學管治架構,當中以較大篇幅分析本港公立大學最高管治架構,即校董會(或稱校委會)現況,並附以建議。

報告提到,如大學管治制度要取得成效,校長必須認為管治組織成員在大學的策略決策過程中有貢獻,此外,他們須確保履行職責時,顧及公營機構的正當操守:即無私、誠信、客觀、向公眾負責、開放、誠實和有領導能力。

對於招募合適的校董會成員,報告指最佳做法是對該校董會的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招募新成員,此舉不但確保技能和經驗都得以兼顧,亦確保校董會中包含均衡和適當比例的校外持份者。報告又指出,不論這些規定是否獲教育局批准,也將有效地支持和維持大學的院校自主,並有助高等教育界別與政治界別保持健全距離。

不過,報告亦指本港的行政長官沒以大學的需要考量,便委任大比例的校外人士進入校董會。報告認為,此舉未能配合院校認為校董會為履行職責所需的各項技能和專長,如大學無法吸納所需的各項技能,可能會對管治造成嚴重後果。

報告亦提到,香港沒釐清大學與政府及其代理人(特別是教資會)雙方的角色和責任,終會造成多種始料不及的後果,或會令大學及公眾的利益受損。報告又稱,關於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兩者間取得適當平衡,香港未進行有系統的討論,令高教界易受一連串突發舉措影響,日後可帶來更大困難。

應教育局2013年12月邀請,教資會進行了有關本港八所資助院校管治的研究,教資會在2015年9月通過報告,同月呈交政府,但教育局於今天才接納報告。港大學生早前因應近期校委會風波及特首任大學校監必然制,要求港大校委會成立大學管治檢討小組,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於1月份的校委會會議上曾指出,要等待教資會的大學管治報告公布,才成立專責小組審視管治架構,令大批學生不滿非即時成立,而於開會當晚一度包圍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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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March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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