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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偷Macbook 港大生認罪候判 (14:30)

港大工程系男生稱一時貪念,在校園內的電腦室偷取一部Apple Macbook Pro電腦。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待索取男生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去年12月27日,被告蔡致軒(21歲)在港大黃克競樓312室電腦室,偷竊一部Apple Macbook Pro。

辯方今呈上其父母、神父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被告在信中指,對犯案感到後悔,稱辜負父母從小的教導,又指明白事主發現失去電腦時的惶恐及害怕,將會物歸原主。被告的父母均為公務員,父親現已退休。被告過往曾參與多項義教工作,為一名熱心青年,只是一時受不住誘惑而行錯一步。

裁判官指,本案證據充分,人贓並獲,認為被告認罪是明智的決定,失物價值不低,同類型案件一般會判囚,現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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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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