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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事件】李波事件難令人釋疑(文:陳文敏) (11:29)

李波旋風式回港,停留不足24小時,目的似乎只有一個,就是叫港人不要再深究事件,一些建制派人士亦隨即呼應,指事件該告一段落,但事情實在有太多疑點。沒有完整的解釋,又怎能釋除港人和國際社會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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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一再強調自己是自願返回內地,但為何對如何返回內地,他卻要三緘其口,一點詳情也不肯透露?柴灣倉庫的閉路電視拍攝到他當日從書店倉庫被人帶上客貨車離去,為何這一點他也要否認?他說返回內地是要配合執法部門的調查,那是否內地執法部門先接觸他,要求他返回內地配合調查?為何他先前只說回去「解決一些個人事情」,或說「解決公司的事務和員工問題」,要在事發兩個月後(3月1日)才說「配合司法調查,需要指證一些人」?這說法的目的似是為解說「偷渡」回內地,因為擔心有人知道後會對他和家人不利。若這說法屬實,他失蹤一事曝光後,他家人的處境便該變得很危險,那為何他在失蹤當天致電家人及在其後的家書內均沒叮囑家人小心?他的家人尚在香港,他不單沒要求警方保護,還叫家人去銷案,這是置家人的安危於不顧,還是這根本不是偷渡回去的理由?

內地要他協助司法調查,大可光明正大要求香港警方協助,何須要他「用自己的方法」返回內地?更毋須要18日後才能向香港警方確認李波身在內地?

書店於1994年開業,多年來他均不敢返回內地,申請居英權多少也有點為保障自己的安全,那為何忽然會發現作為中國人的他「有義務配合調查」?甚至要放棄英國國籍?若然他回去只是協助調查,為何要說「忘記過去,重新開步,展開人生另外一頁」?忘記什麼?為何是「解脫了,不會再怕了 」?怕什麼呢?書店業務在港並不違法,為何要從此結業? 若說他一直可以隨時回港, 香港和深圳只有一河之隔,他大可有需要時才回去作供,何須在內地停留3個月之久?李波事件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國家領導人可願意公開澄清內地執法人員不能在香港執法,違令者必嚴懲?這或許才能挽回港人的一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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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於2016年3月30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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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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