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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被指不良營商涉款百萬 鄧家彪促設預繳消費冷靜期 「行為能力不足」者可無條件解約 (13:40)

再有健身中心涉嫌以不良手法營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去年至今接獲15宗有關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投訴,涉款超過100萬,其中約一半個案涉及智力有問題人士、精神病患者等「行為能力不足者」,大部份個案涉及California Fitness。記者正向California Fitness查詢有關個案。

投訴個案中,有精神病患者被游說4小時,其後簽署為期7年總值2.6萬元會籍,另有亞氏保加症患者被游說簽署共6萬元會籍,又被健身教練藉詞帶到財務公司借貸3萬元。

林先生指,其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8歲兒子,去年6月行經太古城時被California Fitness健身中心職員游他參加會籍,由於兒子一直想學習泰拳,故簽署了6萬元會籍,其後健身教練更游說其兒子可報名參加泰拳比賽,並帶他到財務公司借款3萬元。

林先生去年10月收到財務公司信件始揭發事件,其後經多方交涉,健身中心今年才願意退款4.5萬元;另外3萬元借貸,健身中心稱有關職員已離職,林先生報警處理。

伍太說,其患有精神病的女兒,2012年9月被California Fitness職員游說4小時,其後簽署7年會籍,總值2.6萬元,但女兒之後發現健身中心收費多多,例如租用儲物櫃須收費等,遂要求停止會籍,但職員稱她已簽署並已繳費,不能停止。

伍太今年初到鄧家彪辦事處投訴,幾經交涉,健身中心願退回1.2萬元款項,惟由於其女早已簽署分期付款,須繳費予銀行至2019年。

鄧家彪指出,法例未有保障「行為能力不足」人士,促請政府加強協助這類人士,保障他們簽署協議後可無條件解約。鄧又促請政府盡早立法,設立預繳式消費合約冷靜期,容許顧客7天內退款,杜絕不良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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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March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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