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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國立化」與「旺角小事」的道德經濟學(文﹕許寶強) (12:34)

過去,連繫一些涉及不同時間、地點、人脈的事情,需要點想象力或創意。然而,近年要把「九唔搭八」的事拉在一起,卻比較容易,因為多了一個「萬能key」——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例如,政府高層不斷迴避的「去國立化」與大地產商眼中的「旺角小事」,表面上南轅北轍,但民眾不難發現﹕這些不都是在689政權治下發生的嗎?表面上互不相關的事,其實共享同一個源頭。然而,這個源頭除了表面上的政府管治問題外,還蘊含一種「深層次矛盾」,也就是發展主義與道德經濟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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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所不知道的民眾「道德經濟」

建制派和高官嘗試為689、特區政府和自身開脫責任,認為社會問題成因複雜,因此僅歸咎政府,並不公平,甚至感到「唔順氣」。如果這種開脫不僅是轉移視線的「語言偽術」,還或多或少反映建制派和高官的真實想法或情感,那麼我們可以說,這種想法或情感所呈現的,除了是無法明白政府應負的責任外,還包括毫不了解狹義的經濟以外的民眾情感動力。

英國已故歷史學者湯普森(E.P. Thompson)在《英格蘭工人階級的形成》(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和《共有的習慣》(Customs in Common)指出,英格蘭十八世紀的民眾騷動,建基的並不是工資或工時等狹隘的「階級利益」,而是守護過去社群認可的倫理價值和生活習慣,或湯普森所稱的「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例如,在糧食失收的年代,民眾會透過集體行動,迫使商人無法運送穀物往外地倒賣;又或闖進入商店「強買」麵包,放下未瘋狂提價前的錢幣數值,以作「交換」;以至把想發災難財的投機商人的麵粉銷毁,而非據為己有。這些並不以極大化個人物質利益為目標的抗爭行動,依據的是民眾對怎樣才是一種合符傳統道德的交易,以至為社群認可的人倫關係的堅持。他們所反對的,基本上是政商上層過分的貪得無厭,破壞社群一直持守的「核心價值」或「共有傳統」。

湯普森提出的道德經濟學的視野,並不是重置「道德」於「經濟」之中,而是把在特定的社群脈絡下產生的廣義經濟活動,也就是生產、交換、流通、消費,視之為一種道德操作,依據的往往是社群共同接受的倫理價值、風俗習慣。脫離了這些「共有的傳統」,經濟活動也難以想象,更遑論運轉。同理,社群內的道德習俗,甚至社群本身,必須依靠物質的生產、交換、流通、消費,才得以生成維繫。換句話說,「道德」與「經濟」從來都難以分割,而廣義的經濟活動,只能在特定社群共同接受的倫理價值內順利運作,逾越了民眾的道德底線,就會出現各種反叛抗爭,像上述18世紀英格蘭民眾為守護其共有的傳統而衍生的「騷動」。

「去國立化」與「旺角小事」的根源

政府不斷迴避解釋「去國立化」的因由,大概是仍未找到合理的借口。如果只是個別康文署官員的自把自為,也許不致墮入目前如此被動的困境。事實上,除了在劇團場刊刪除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的「國立」兩字外,不少官方或資助機構也被發現類似的做法,包括香港的其他話劇團、中文大學、運輸及房屋局,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而這次事件之所以發酵,大概是在過去幾年689治下,經歷了反國教、8‧31、港視發牌、高鐵撥款、TSA等風波,民眾愈來愈感覺有關當局的做法,已逾越了他們共有的道德底線,包括認為在藝術的生產、交換、流通、消費和資助過程中,不應引入政治審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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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旺角小事」的觸發點,源於民眾不滿政府「趕絕小販」。儘管支持政府和建制的輿論極力否認「旺角小事」與小販有關,辯稱「政府有關機構人員並沒有取締小販」,但只要回看香港過去幾十年的歷史,就不難發現,「取締」甚或「趕絕」小販之說,並非僅僅是民眾的主觀感受。自1936年市政局成立以來,香港政府對小販的取態和政策,完全可以用「取締」或「趕絕」來形容,例如首任市政局主席R.R. Todd認為,小販不僅「阻街」,更對公眾健康構成危害,甚至會誘使警察貪污。然而,對Todd來說,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小販構成了對商舖的「不公平」競爭。到了工業高速增長的年代,幫助廠家獲得充足而便宜的勞工,成為政府取締小販的新動因,於是我們可以在1963年市政局的小販報告書看到這樣一段說話﹕「無限制地發放小販牌照不符合公眾利益,不應鼓勵有手有腳的人作小販,因為他們受僱於工業將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更為有利。」之後政府便陸續停發新的小販牌照;而當第三產業逐漸興旺、中產文化泛現,讀到下面的1983年房委會的赤裸宣言,也不至令人過於驚訝﹕「禁止流動小販於屋邨擺賣,一方面可消除小販與商舖租戶之間的競爭,另一方面則為住戶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

以上自然均是港英殖民政權的「業績」,但並非與特區政府完全無關。如果特區政府真的不想取締或趕絕小販,為何於政權轉移期間,不反對當時的市政局收回流動小販牌照的措施?又如何解釋1997年之後,政府曾計劃回收所有熟食小販的牌照?又為何會增加小販管理隊的人手,掃蕩無牌小販?或怎樣解讀政府最近提出的以「外國美食車」取代本地小販的「木頭車」?以至剛通過的由民政總署、食環署、地政總署、警務處及屋宇署推出的《二○一五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對「阻街」的店舖定額罰款1500元,當中受影響店舖,自然不是付得起貴租的商場連鎖店,而是像小販一樣「阻街」的街坊小舖。在政府的政策法令禁制和涉嫌黑幫的介入(如年初屯門良景邨小販衝突)下,「取締」如「趕絕」小商販,在1997年後特區政府統治下,似乎並沒有終止。

去得太盡 條氣唔順

「去國立化」與「趕絕小販」並不完全是新事物,類似的問題時有發生。今天之所以引發民眾的巨大反彈,與當下的社會脈絡和政治氛圍自然有關。能夠吸引眾多民眾參與聲討,反映的恐怕是政商上層在政治經濟領域已愈來愈「過晒火位」,破壞本地民眾、特別是底層社群賴以維生和活得有尊嚴的「共有傳統」或道德價值。這並不是「前現代與現代文化的衝突」,而是唯利是圖、貪得無厭的資本欲望及追求整潔秩序的中產文化,與底層民眾的道德經濟的深刻矛盾。

守護道德經濟的民眾之所以抗爭騷動,主要是「條氣唔順」,而「條氣唔順」的根源,則是官商權貴與中產文化對底層社群的共有價值底線的逾越破壞。

在發展主義已佔主導多年的香港,民眾抗爭的方向,與百多二百年前的英格蘭民眾所針對的仍有點類似。例如獲得不少居民支持的青衣長發廣場街市小商販罷市,觸發點也是不滿領展「去得太盡」——外判加租、引入連鎖壟斷、破壞小商戶和居民的生活基礎;又例如平素溫文、少介入公共政治的藝團劇社,也甘願冒不獲資助的風險,揭露政治審查的現實,大概也是感覺政府的做法,已逾越了可接受的道德經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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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寶強

編輯﹕馮少榮

(原文載於2016年3月27日《明報》星期日生活。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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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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