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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水」賭檔負責人 警長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候判 (14:55)

已婚警長被指向非法賭檔女負責人「通水」,泄露警方將會掃蕩賭檔,並收受對方1000元現金、兩張聖安娜餅卡及一包花旗參。警長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成,女檔主則被裁定以1000元向警長行賄,但法官基於認為兩人的關係如夫婦般親密,不排除是送贈為由,裁定涉及餅卡及花旗參的行賄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男被告賴永傑(47歲)在一次打擊非法賭博行動後,主動認識於行動中被捕的女被告歐培蘭(48歲),其後發展為情侶。賴從認識歐第一日開始就知道,兩人的職業存在利益衝突,一人負責維持治安,一人卻不斷犯法。賴作為警長,獲授權打擊非法活動,但賴不但沒有將非法事件放在心上,即使他知道歐一直從事非法賭博的業務,卻沒有向上級報告,反過來協助歐犯法,剝削其他同袍的執法能力,屬嚴重失當行為,即使兩人為情侶關係,也不代表賴可包庇歐的非法行為。

法官又批評兩名被告的自辯供辭不盡不實,指賴在審訊時自辯不知道歐的職業等,但從賴持有歐住所的鑰匙可見,兩人關係親密,賴作為有經驗的警察,絕對可以識破歐的謊言,故認為賴對歐知道從事非法賭博,卻選擇為她通風報訊,避過警方的掃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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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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