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笛導師涉狎4名小學生,以教導如何運氣為名撫摸女童胸部,並捉住女童的手摸自己的下體。長笛導師今在區域法院承認8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女童創傷報告。
被告陳國超(56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是著名長笛手,曾加入香港小交響樂團。被告在1997年移居加拿大,2005年為照顧年老母親而返港。大律師呈上71封由被告親友及學生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悔意。
案情指,被告前年8月在九龍塘的學校,以教導女童X如何運氣為由,把手放在她的肚上,再移到她的胸部停留。另外,前年1月至去年12月某日,被告把手放在女童Y的T恤下,移到她的胸部。去年8月,在被告大埔的居所中,被告把手放在女童Z的肚上。去年5月至6月某日,被告捉住女童A的手,放入他的褲內,直到A摸到被告的體毛。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女童樣子美麗及穿著短裙,一時衝動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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