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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葺窗戶未達標照交證明書 驗窗計劃下首宗違規個案罰$6000 (18:41)

屋宇署表示,一名被委任作強制驗窗的合資格人士,在明知的情況下,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證明書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士,於本年2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6000元,為首宗合資格人士在強制驗窗計劃下因違規而被檢控個案。

建築事務監督於2014年8月,向有關處所的業主送達通知,着令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窗戶檢驗。該人士於2015年1月12日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屬安全,無需修葺。

屋宇署其後收到有關處所窗戶修葺工程未符標準的舉報,遂展開調查,發現有關窗戶事實上曾進行修葺工程,但卻未符標準。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最後亦為欠妥的窗戶完成修葺。

由於該人士刻意在證明書作失實陳述,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屋宇署發言人重申,任何人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出失實陳述乃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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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17日

相關字詞﹕屋宇署 房屋 建築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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