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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水聆訊】委會律師石永泰:不能抹殺水署房委會往績 事件是制度及心態問題 (17:48)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今日最後一天結案陳辭,代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在聆訊總結時開首指,一般公營機構在聆訊上的舉措放在鎂光燈下,或被因而放大,令人覺得公營機構在庭上說法是「十惡不赦」或「一無是處」,但認為公眾不能抹殺水務署及房委會過往分別在水質及公營房屋的工作。

但石永泰直言所有機構都有「死位」,又認為水署及房委會證人在聆訊上,其實毋須以過份保護(over defensive)或用怨憤的態度,他舉例解釋,「水署或暗地盤算,會否(在聆訊上)蝕俾房委會,但這不是民事訴訟,毋須量化受責比率。」他不認為今次事件是個人失職,而是制度及心態問題。

石永泰闡釋認知不足時,認為是指對人違規使用焊料的風險缺乏警覺,「太take for granted(理所當然)」,純粹按條文流水作業式處理。

水務署沖水後先驗水的方法備受爭議,石永泰認為此方法未必全面和恰當,不能假設居民的飲水習慣,而是抽水時,應同時考慮最壞的飲水做法,即是飲「頭啖水」,形容水務署堅持己見是「科學家的固執」,「他們真是真心,不可說他們是大奸大惡。」

石永泰亦建議調查委員會,在報告提出澄清有關持牌水喉匠進行水務工程的水務條例字眼,以免有人誤墮法網。

至於總承建商及水喉分判商、三判和物料供應商的責任,石永泰認為總承建商在地盤檢查物料時錯失避免鉛水事件發生的機會,水喉分判商及三判使用含鉛焊料或因謀取利潤,但一刀切就所有個案作此定論或是做法粗疏,指各個相關證人的供詞眾說紛紜。他又認為,物料供應商雋景至少知道含鉛焊料會被用在食水系統。

超過60日的鉛水聆訊今午結束,調查委員會最遲5月向特首梁振英提交報告。石永泰重申,律師代表並非調查委員會的「喉舌」,只是作法律協助,委員會有權選擇對其總結陳辭接納與否,報告內容亦是主席陳慶偉及委員黎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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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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