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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嗚男水樽擲警 襲警罪成上訴遭駁回 (13:56)

電訊工程技術員被指於前年11 29 日,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鳩嗚」期間,以水樽擲向警司令其左臉頰受傷,有便衣探員在人群中目睹他襲擊過程,於是尾隨並在另一同袍協助下拘捕他。男技術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14 天。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被法官駁回,男技術員須即時入獄服刑。

上訴人雲維泰(29歲)的代表大律師指,當時正值佔旺時期,情況混亂,質疑便衣警員在跟蹤期間有可能「跟錯人」,但原審裁判官卻未有考慮該情況。法官張慧玲反問:「有幾混亂?」她指警員的證供未提及跟蹤時情況混亂,而警員曾受專業訓練,當時亦跟蹤雲逾半小時。

上訴方又指,便衣探員並未看見被告正面,在擲水樽現場站在雲的右後方,跟蹤雲至雲與友人停下來談天時,警員亦只是在雲的右方。張官直指:「佢有無可能無郁?點會淨係見到佢右邊?」

張官最終表示不接納上訴理據,駁回上訴,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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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16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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